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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撫職院辦〔2016〕31號)
總 則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5〕36號),切實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,強化實踐育人,學校決定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,特制定本辦法。
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的標準
第二條 創新創業成果學分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,從事科技競賽、創新創業實踐、職業資格考試,依據取得的智力勞動成果或其他優秀成果,經學校認定后取得的學分。
第三條 創新創業成果學分根據性質不同,劃分為學科技能競賽、科研技術服務、創業實踐、職業資格四大類。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。
第四條 同一項目取得了多項成果的,遵循就高認定原則,不重復計算。
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的程序
第五條 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采用學生申請、學院審核與審定、教務處備案與抽查復核的流程。
第六條 創新創業學分每年集中認定兩次,一次為9月份,接受全體學生上一學年的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;一次為5月份,接受畢業班學生的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。
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學生創新創業學分認定工作小組,由主管教學院領導、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、教科辦、學工辦、團委和專業等相關人員組成。負責接受學生創新創業學分認定申請。
第八條 各學院工作小組負責本院學生申報材料審核和結果認定,并在學院內公布,做到認定程序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者,一經查實,取消所獲學分,并按校紀校規處理。
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的轉換
第十條 創新創業成果學分可以累加替換通識選修課、專業課、第二課堂等課程學分,原則上不可替換通識必修課、專業核心課、頂崗實習、輔修專業課等課程學分。其中,在一類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項的,可申請替換與所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專業課程;創新創業成果內容與課程教學目標或內容直接相關的,可申請替換輔修專業課程。
第十一條 每位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學分替換課程總數不超過4門或不超過10個學分。
第十二條 替換課程的成績按所使用的成果學分與課程學分的比值進行轉換。成果學分與課程學分比值1.5倍及以上的,成績記為“100”;1.4-1.5倍的,成績記為“90”;1.3-1.4倍的,成績記為“85”;1.2-1.3倍的,成績記為“80”;小于1.2倍,成績記為“80”。
第十三條 同一創新創業成果學分在課程替代、第二課堂學分、各專業畢業條件審核中只能使用一次,不能重復使用。
附 則
第十四條 各學院可視實際情況,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附件1: 撫州職業技術學院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標準
類型 |
認定項目 |
認定內容及標準 |
學分 |
認定依據及部門 |
|
學科 技能 競賽 |
學科競賽 |
大學生學科競賽 |
國家一等 |
5.0 |
1.表中均為國家和省級的一類競賽。在國家級二類、省級二類中獲獎的,可視競賽難度和專業具體情況,按照不超過一類競賽對應獲獎等級的一半學分計算。 2.同類競賽以最高獲獎等級計算,不累加,各學院教科辦、學工辦、團委認定。 |
國家二等 |
4.0 |
||||
國家三等 |
3.0 |
||||
省級一等 |
2.0 |
||||
省級二等 |
1.0 |
||||
省級三等 |
0.5 |
||||
職業技能 大賽 |
大學生職業技能大賽 |
國家一等 |
5.0 |
||
國家二等 |
4.0 |
||||
國家三等 |
3.0 |
||||
省級一等 |
2.0 |
||||
省級二等 |
1.0 |
||||
省級三等 |
0.5 |
||||
職業職場 類競賽 |
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競賽、“挑戰杯”競賽、創業大賽等 |
國家一等 |
5.0 |
||
國家二等 |
4.0 |
||||
國家三等 |
3.0 |
||||
省級一等 |
2.0 |
||||
省級二等 |
1.0 |
||||
省級三等 |
0.5 |
||||
科研 技術 服務 |
科研項目 |
大學生科技創新計劃、新苗人才計劃等 |
國家級 |
4.0 |
負責人滿分,前2-4名成員減半,各學院團委、教科辦認定 |
省部級 |
3.0 |
||||
校 級 |
2.0 |
||||
完成企業委托課題并結題 |
3.0 |
||||
實質性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并結題 |
1.0 |
課題負責人考核,教科辦認定。 |
|||
論文著作 |
國際級、17家教育核心刊物論文,公開發表專著 |
10.0 |
第一作者滿分,前2-4名作者學分減半,各學院教科辦認定 |
||
浙大一級學術期刊、全國性報刊論文,公開發表編著 |
8.0 |
||||
省級報刊論文 |
5.0 |
||||
協助教師、參編教材出版 |
1.0 |
||||
專利發明 |
軟件著作權 |
5.0 |
第一作者滿分,前2-4名作者減半,各專業和各學院教科辦認定 |
||
發明專利 |
5.0 |
||||
實用新型專利 |
4.0 |
||||
專利技術轉讓學校 |
3.0 |
||||
一般性研制改進教儀 |
2.0 |
||||
經專業認定的小發明小創造 |
1.0 |
||||
藝術活動 |
學生舉辦個人獨唱、獨奏、個人畫展、作品設計展等 |
全國巡回 |
4.0 |
提供相關證明,各學院團委認定,校團委審核 |
|
省內巡回 |
3.0 |
||||
市內展出 |
2.0 |
類型 |
認定項目 |
認定內容及標準 |
學分 |
認定依據及部門 |
職業 技能 類 |
等級考試 |
英語專業八級 |
4.0 |
同類證書就高不累計學分,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不計分,各學院專業和教科辦認定 |
大學英語六級 |
2.0 |
|||
計算機全國/省三級 |
2.0 |
|||
計算機全國/省二級 |
1.0 |
|||
普通話一級甲等 |
2.0 |
|||
普通話一級乙等 |
1.0 |
|||
職業資格 |
技師 |
4.0 |
||
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|
2.0 |
|||
國際企業職業資格證書 |
2.0 |
|||
行業協會職業資格證書 |
1.0 |
|||
創業 實踐 類 |
創業教育 |
參加校、院組織的創業培訓班并考核合格 |
1.0 |
各學院學工辦、團委認定 |
創業實踐 |
年銷售額達40萬元以上,或者網店信譽達皇冠及以上或相應等級 |
5.0 |
同一項目獲得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成果,按得分最高分的成果計算,不重復累加;負責人按滿分計學分,其他2-4名核心成員減半,各學院團委協同專業認定。 |
|
年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,或者網店信譽達5鉆及以上或相應等級 |
3.0 |
|||
年銷售額達10萬元以上,或者網店信譽達3鉆及以上或相應等級 |
2.0 |
|||
創業榮譽 |
被評為國家級創業優秀團隊 |
5.0 |
||
被評為省級創業優秀團隊 |
4.0 |
|||
被評為校級創業優秀團隊 |
3.0 |
|||
入駐學校創業園區并考核合格 |
2 |
|||
創辦企業 |
作為法人正式注冊公司,并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|
3.0 |
||
合伙注冊公司或注冊個體戶,并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|
2.0 |
|||
取得各類風投基金等資助的 |
3.0 |
附件2. 撫州職業技術學院創新創業成果學分認定申請表(略)